Accommodation terms and conditions

住宿條款和條件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疑慮,請隨時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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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0167-22-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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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辦理登機手續
・接待從 15:00 開始

■結帳

・出發時間為上午 10:00。

如果您想在上午10:00之後使用房間,請聯絡前台。

■緊急情況下

・如果生病或需要緊急治療,請聯絡前台。撥≪9≫

■叫醒服務

・您可以使用手機登記叫醒服務。

■貨幣兌換

・1樓前台可以兌換外幣。撥≪9≫

■付款方式

・請在1樓前台收銀台付款。撥≪9≫

■計程車、租車

・需要的物品請向前台諮詢。

撥≪9≫
■郵政電報

・前台受理有關出發的留言。我們將在前台處理所有類型的郵件,例如快遞、掛號郵件和電報。

撥≪9≫

■房間鑰匙

・離開房間時,請務必鎖好房間並攜帶鑰匙。

外出時請將鑰匙留在前台。

■貴重物品

・現金等貴重物品請寄存在前台。請注意,對於涉及未托運貴重物品的任何事故,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

■電話 ・本地電話、長途電話 請先撥≪0≫,然後直接撥打對方號碼。

■注意事項 *請勿穿著浴衣進入一樓餐廳。

住宿條款和條件

住宿條款和條件

(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飯店與賓客訂立的住宿合約及相關合同,均依本合約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適用法律法規或一般慣例。

2 若本飯店在不違反法律和習慣的範圍內接受特別協議,則無論前款的規定為何,均以該特別協議為準。
(住宿合約申請書)

第二條

希望與本酒店申請住宿合約的人必須向酒店提供以下資訊。

客人姓名
住宿日期和預計抵達時間
住宿費(原則上以附表1基本住宿費計算)
酒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2. 如果客人在住宿期間要求在前項第 2 項規定的住宿日期之後繼續住宿,飯店將在提出要求時將其視為已申請新的住宿合約。
(住宿合約的簽訂等)

第三條

住宿合約在本飯店接受前條所規定的申請時成立。但經證明酒店未予許可者,不在此限。

2. 依據前款規定簽訂住宿合約時,住宿方規定的申請費,以住宿期間(超過3天時為3天)的基本住宿費為限,由住宿方支付。
3 申請費首先適用於住宿客人最終需要支付的住宿費,如果出現適用第6條和第18條規定的情況,申請費將適用於取消費用,然後適用於住宿費。於繳費時依第十二條之規定退還。

4. 若未在飯店依同項規定指定的日期之前繳納第 2 項規定的申請費,則住宿合約無效。然而,這僅適用於飯店在指定支付申請押金的截止日期時通知客人的情況。

(無需繳納申請費的特別協議)
第四條

儘管有前條第2項的規定,本飯店也可以接受簽訂合約後無需支付同項規定的申請費的特別協議。

2. 本酒店在接受住宿合約申請時,未按照前條第2項的規定要求支付申請押金或未明確支付申請押金的日期的,視為酒店已同意支付申請押金。會處理。

(拒絕簽訂住宿合約)
第五條

在下列情況下,飯店可能不接受住宿合約的簽訂。

・當住宿申請不符合這些條款和條件時。
・當因滿員而沒有可用房間時。
・當您認識到住宿者有可能做出違反住宿相關法律規定、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行為。
・當尋求住宿的人是有組織犯罪集團、組織犯罪集團成員、組織犯罪集團相關組織、組織犯罪集團附屬人員或反社會勢力時。
・當尋求住宿的人向酒店或其員工提出暴力要求時。
・當尋求住宿的人被明確診斷為患有傳染病時。
・當一個人被要求承擔住宿方面的不合理負擔。
・由於自然災害、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無法住宿時。
・符合都道府縣條例第 0 條第 0 號規定的情況時。
・當試圖過夜的人被發現醉酒或可能對其他客人造成嚴重滋擾時。

(客人取消合約的權利)
第六條

客人可以透過通知飯店取消住宿合約。

2. 因住宿客人本身原因(依第3條第2項的規定)解除全部或部分住宿合約時,飯店應指定繳交申請費的期限(不含申請費)。情況),將依附表2收取違約金。然而,這僅限於酒店通知客人的情況。
3. 若客人未在住宿當天晚上8:00(如果提前指定預計抵達時間,則為該時間之後的2小時)抵達且未與飯店聯繫,飯店將視住宿合約為無效。

(飯店有權解除合約)
第七條

在下列情況下,飯店可以取消住宿合約。

當住宿客人被認為有可能做出或已經做出違反住宿相關法律法規、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規定的行為時。
・當明確確認客人患有傳染病時。
・當一個人被要求承擔住宿方面的不合理負擔。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無法住宿時。
・對飯店及其工作人員實施暴力、威脅、勒索、提出脅迫性非法要求或提出超出合理範圍的要求時。
・當客人的行為造成其他客人嚴重不便時。
・當發現住宿客人因醉酒等原因有可能對其他住宿客人造成嚴重滋擾時,或當發現住宿客人造成了滋擾時。

其他不遵守飯店制定的使用規則的情況。
符合都道府縣條例第 0 條第 0 號規定的情況時。
在臥室睡覺時吸煙、亂動消防設備等、或不遵守飯店規定的其他禁止事項(僅限於防火必要的事項)時。

2. 本飯店依前項規定解除住宿合約時,尚未提供給住宿客人的住宿服務等,不向住宿客人收取費用。
(住宿登記)

第八條

客人必須在入住當天在飯店前台登記以下資料。

客人姓名、年齡、性別、地址和職業
對於外國人,國籍、護照號碼、入境地點和入境日期
出發日期及預定出發時間
酒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2 如果住宿客人打算使用旅行支票、住宿券或信用卡等可以代替貨幣的方式支付第12條規定的費用,則必須按照第12條規定在登記時提前出示這些資訊。

(房間使用時間)
第九條

客人可以在下午 3:00 至隔天上午 10:00 期間使用飯店的客房。但是,如果您連續入住,則除抵達當天和出發當天外,全天都可以使用。

2. 儘管有前款的規定,飯店也可以在同款規定的時間以外接受客房的使用。在這種情況下,將收取以下額外費用。

超過3小時,將收取1/3的房費。

(或房費的30%)

6小時以內,收取1/2房費。

(或房費的50%)

超過6小時或以上,將收取全額房費。

(或房費的100%)
3. 相當於前款的房費的金額為基本住宿金額的100%。

(遵守使用規則)

客人在飯店內時必須遵守飯店制定並張貼在飯店內的使用規則。

(營業時間)

第十一條

各設施的詳細營業時間等,將在各場所張貼的小冊子以及客房內的服務目錄中進行記載。

2. 必要或不可避免時,前款規定的時間可以暫時變更。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以適當的方式通知您。
(繳費)

第十二條

住宿客人應支付的住宿費等的明細及其計算方法如附表1所示。

2. 前款的住宿費等,應在住宿客人出發時或本酒店要求時在前台以貨幣或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其他方式支付。

3.即使飯店為客人提供客房,客人自願選擇不入住,仍將收取住宿費。

(飯店責任)
第十三條

對於因住宿合約及相關合約的履行或不履行而對住宿客人造成的任何損失,飯店將予以賠償。但非因飯店原因造成的損壞則不在此限。

2. 我們的飯店已獲得消防部門的相應標誌,但為了應對不太可能發生的火災,我們已購買了飯店責任保險。 (或2.飯店除了努力維護防災設施外,還購買了旅館責任保險,以應對不太可能發生的火災。)

(無法提供簽約客房時的處理)
第十四條

如果飯店無法提供房客合約規定的房間,飯店將在徵得客人同意的情況下,盡可能安排其他同等條件的住宿設施。

2. 儘管有前款的規定,如果本飯店無法安排其他住宿,本飯店將向客人支付相當於取消費用的補償費,該補償費將計入損害賠償金額。但若非飯店原因無法提供客房,則不予支付補償費。

(寄放物品的處理等)
第十五條

若住宿客人留在前台的物品、現金或貴重物品發生遺失或損壞等損壞,飯店將賠償此損失,但不可抗力的情況除外。

2. 由於飯店的故意或過失行為,客人攜帶至飯店的物品、現金或貴重物品未存放在前台而發生遺失或損壞等損失時,飯店將予以賠償。

(存放客人的行李或個人物品)
第十六條

如果客人的行李在客人入住前到達飯店,飯店將負責管理該行李,並在客人辦理入住手續時將其交給客人,前提是飯店在客人入住前已同意該行李。

2. 若客人退房後將行李或個人物品遺留在飯店,並找出失主的身份,飯店將聯絡失主並尋求指示。但是,如果沒有失主的指示或無法確定失主的身份,則該物品將被保留7天(包括發現之日),然後運送到最近的警察局。
3 第2 款的情況下,本酒店對住宿客人的行李或個人物品的保管責任,在第1 款的情況下,按照前條第1 款的規定執行;在前款的情況下,按照前條第1款的規定執行。

(停車責任)

第十七條

當客人使用飯店停車場時,飯店會將車位出租,且不承擔任何車輛管理責任,無論車輛鑰匙是否委託給客人。但若飯店在管理停車場時故意或過失造成損害,飯店將負責賠償。

(客人的責任)
第十八條

如果因客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而使飯店遭受損失,客人將需要向飯店賠償損失。

附表1

住宿費等明細(第2條第1項、第12條第1項相關)(適用於不含早餐、晚餐、正餐的住宿)

  
客人應付的總金額住宿費

① 基本住宿費(房費(或房費+早餐))

② 服務費(①×〇%)

額外費用

③ 食品和飲料(或附加食品和飲料(早餐以外的食品和飲料)和其他使用費

④ 服務費(③×〇%)

1消費稅

2特別地方消費稅

3入浴稅(僅限溫泉地區)

評論

1. 基本住宿費用以〇〇〇公佈的價目表為準。

2.兒童費用適用於小學生以下,如提供與成人同等的餐食和寢具,則按成人費用的70%收費。需加收30%的費用。

不提供寢具和餐點的嬰兒需支付〇〇〇費用。 (僅限規定嬰兒價格的飯店。)

附表2

處罰(第六條第二項相關)

                  

收到合約取消通知的日期

合約申請人數

缺席當天前一天9 天前20天前
一般的
最多 14 人
100%80%20%  
團體
從15人到99人
100%80%20%10% 
最多 14 人100%100%80%20%10%

筆記) 1. %是違約金與基本住宿費的比例。 2.如果縮短合約天數,無論縮短多少天,都將收取一天(第一天)的違約金。 3.部分團體客人(15人以上)解除合約時,入住前10天(若在該日之後接受申請,則收取入住人數的10%(若客人人數為零數) ,受理之日) 中的人數不收取罰金。